| 臨沂市蘭山區財政局 關于進一步規范政府采購工作流程 的通知 |
| [字號:大 中 小] 2023-12-11 閱讀次數:28 |
臨沂市蘭山區財政局 關于進一步規范政府采購工作流程 的通知
各鎮、街道,各部門、單位,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 為進一步規范政府采購工作流程,不斷提升采購質效, 持續優化我區政府采購營商環境,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規范工作流程 ( 一)采購預算 規范預算編制。采購人應當按照年度部門預算編制要求, 認真開展可行性論證,結合項目支出內容、實際需求、支出 標準、市場價格等情況全面編制采購預算。采購人應當按規 定預留采購份額,落實好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等各項政府采購 政策。 嚴格預算執行。政府采購應當嚴格按照批準的預算執行,
體現厲行節約,實現有序高效。未編制政府采購預算的采購 項目不得實施采購。 (二)采購需求 做好需求調研。采購人應當對采購標的的市場技術或者 服務水平、供應、價格等情況進行調查,根據調查情況、資 產配置標準等科學合理地確定采購需求。市場競爭充分的項 目,應當自行開展市場調研;需求復雜、性質特殊的項目,可 以向第三方專業機構和專家進行咨詢;政府向社會公眾提供 的公共服務項目,應當征求社會公眾的意見。 加強需求論證。對分散采購限額以上的項目,采購人應 當根據調研、咨詢、征求意見情況,結合預算編制、相關可 行性分析等全面論證采購需求,確保需求完整明確、科學合 理。采購需求論證主要包括:內容是否完整、標準是否規范、 描述是否準確、政策是否體現等。 (三)采購意向 采購意向應當盡可能清晰完整,內容包括采購項目名稱、 采購需求概況、預算金額、預計采購時間等。其中,采購需 求概況應當包括采購標的名稱,采購標的需實現的主要功能 或者目標,采購標的數量,以及采購標的需滿足的質量、服務、 安全、時限等要求。采購意向作為供應商了解初步采購安排 的參考,采購項目實際采購需求、預算金額和執行時間以預 算單位最終發布的采購公告和采購文件為準。 (四)采購計劃 科學編制計劃。采購人應當根據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
采購預算、采購政策以及市場調查情況等,科學合理編制采 購計劃。采購計劃應當包括采購需求、實施時間、采購組織 形式、采購方式等內容。 加快計劃執行。采購人應當按照采購計劃抓緊組織采購, 加快資金執行進度,采用公開招標方式采購的項目(追加項 目除外),應于10月底前發布采購公告,保證項目在年內順利 完 成 。 (五)組織采購 依法實施采購。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嚴格按照政 府采購法律法規及規章規定編制采購文件、發布采購公告、 組織采購評審、確定采購結果,確保政府采購活動公開、公 平、公正。鼓勵采購人積極通過全流程電子化方式實施政府 采購活動。 精簡投標(響應)材料。 精簡供應商投標(響應)所需 提供的紙質資格證明材料,對于供應商能夠在線提供的營業 執照、財務報告、繳納稅收和社保資金證明等材料,不得要 求供應商同時提供紙質件。 及時發布結果。采購項目確定中標(成交)結果后,應 當立即發布中標(成交)公告及中標(成交)通知書。在發 布中標(成交)通知書的同時,應當向未中標(成交)供應 商告知評審得分及未中標(成交)原因并公開,使用招標采 購方式的,還應當向相關投標人公開未通過資格審查的原因。 若未及時履行告知義務,相關供應商可就未中標(成交)原 因提出詢問。采購項目廢標的,應當制作廢標通知書,并將廢
標原因通知全體投標人。 做好相關答復。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可以依法對發出 的采購文件進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并在原公告發布媒體 上發布澄清公告,同時告知全體投標人。澄清或修改的內容 可能影響采購文件編制的,還應當通知所有獲取采購文件的 潛在供應商。供應商對政府采購活動相關事項提出詢問,采 購人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依法進行答復,并將答復意見發送 全體投標人。 (六)合同訂立 加快訂約。采購人與中標(成交)供應商應當自中標( 成交)通知書發出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按照采購文件確定的 事項簽訂政府采購合同,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或者拖延。鼓 勵采購人允許獲得政府采購合同的大型企業依法向中小企 業分包,在與中小企業簽訂政府采購合同時,在履約保證金、 付款期限、付款方式等方面給予中小企業適當支持。 規范內容。采購人和供應商應當在政府采購合同中明確 約定采購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報酬、履行期限及方式、 驗收要求、質量糾紛解決方式、雙方的違約責任等內容。 依法履約。政府采購合同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中止和 終止采購合同,對于因采購人原因導致變更、中止或者終止 政府采購合同的,采購人應當依法承擔責任,并依照合同約 定對供應商受到的損失予以賠償或者補償。 及時備案。代理機構應當自合同簽訂之日起2個工作日 內,在臨沂市公共資源交易公共監督系統中進行合同備案。
(七)履約驗收 明確驗收程序。采購人應當根據國家、行業驗收標準, 以及合同約定驗收方案,明確驗收時間、方式、程序和內容 等事項,組成驗收小組,在收到供應商項目驗收建議之日起7 個工作日內,對采購項目進行實質性驗收(驗收建議有明顯 不當的除外)。大型或者復雜的政府采購項目,以及特種設 備,應當邀請國家認可的質量檢測機構參加驗收工作。已具 備竣工驗收條件的工程項目,應當按照《基本建設財務規則》 (財政部令第81號)規定的程序,及時組織驗收,移交生產和 使 用 。 規范驗收報告。 驗收結束后,驗收人員應當出具驗收報 告并簽字。驗收報告應當列明各項標準的驗收情況及項目總 體評價等事項,對驗收結論、履約質量等明確表態。 (八)資金支付 建立預付款制度。采購人應當在政府采購合同履行過程 中向供應商預付一部分合同資金,進一步緩解供應商運營壓 力和交易成本,其中貨物類項目預付款比例原則上不低于合 同金額的30%。采購人要合理運用信用信息,對信用記錄良好 的供應商加大首付款或預付款比例。 提高支付效率。政府采購合同應當約定資金支付的方式、 比例、時間和條件,明確逾期支付資金的違約責任。符合合 同約定支付條件的供應商,可以通過預算管理平臺在線申請 資金支付。采購人應當自收到發票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供 應商支付資金。
(九)質疑答復 提高答復效率。 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在收到供應 商質疑后7個工作日內作出答復,并以書面形式通知質疑供 應商和其他有關供應商。鼓勵提高質疑答復效率,對不需經 過論證即可作出判斷的質疑,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作出答復。 提升答復質量。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對供應商的質疑 答復應當證據充分、內容全面、意見明確,不得出現答復內 容含糊不清、模棱兩可、敷衍了事、內容不全等情況。 (十)資料歸檔 采購活動結束后,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及時將政 府采購項目相關材料進行歸檔。采購檔案應當真實完整、妥 善保存,不得偽造、變造、隱匿或者銷毀,保存期限為從采購 結束之日起至少保存15年。 二、相關工作要求 (一)實施全過程信息公開 采購預算、采購意向、采購計劃、采購活動、合同訂立、 履約驗收等信息應當依法依規及時在山東省政府采購網公 開 發 布 。 1、政府采購預算應當隨部門預算一并公開。執行中新 增項目的采購預算,應當在實際開展采購活動時隨采購文件 公 開 。 2、采購意向由采購人按照采購項目在山東省政府采購 網公開。部門預算批復前公開的采購意向,以部門預算“二 上”內容為依據;部門預算批復后公開的采購意向,以部門
預算為依據。執行中新增采購項目應當及時公開采購意向。 采購意向公開時間應當盡量提前,原則上不得晚于采購活動 開始前30日。因采購人不可預見的原因急需開展的采購項目, 可不公開采購意向。 3、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應當依法依規公開采購文件、 中標(成交)結果及更正事項等,公開的采購信息應當真實 準確,不得有虛假和誤導性陳述,不得遺漏依法必須公開的 事 項 。 4、政府采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公開。合同 變更的,應在原公告媒體備案公開,同時將變更信息通知其 他投標供應商。 5、采購人應當在公開政府采購合同時,同時公開供應商 提交履約擔保情況。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將定期公開未退 還履約保證金的相關情況。 (二)實施績效評價 政府采購是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的重要內容,采購人應當 逐步建立政府采購項目績效評價指標體系,定期開展績效監 控和評價,強化績效評價結果運用,不斷提升政府采購項目 績 效 。 (三)完善政府采購內控制度
政府采購全流程制衡約束機制。其中,在需求確定、實施采 購、合同訂立、履約驗收、資金支付等環節應當制定詳細工
作規程,保障各項采購活動有章可循。 (四)認真履行政府采購政策 采購人應全面落實國家政府采購政策,在實施采購活動 時應當體現政策導向,鼓勵使用本國產品,做好貧困地區農 副產品采購工作,貫徹落實支持節能環保、中小企業、監獄 企業和殘疾人企業等政府采購政策,助力我市經濟社會高質 量發展。 (五)維護市場主體合法權益 采購人是實施政府采購活動的責任主體,應當切實維護 市場主體合法權益,不斷強化法律意識、市場意識,尊重市場 主體依法合理的訴求,禁止以不合理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 待遇或歧視待遇。 未經財政部門許可,各部門單位不得擅自出臺相關規定, 在采購場所、評標方式、投標(響應)形式等方面強迫采購 人、采購代理機構、市場主體或者代替相關主體作出選擇, 禁止以各種方式、理由干擾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依法實施 政府采購活動,為各方主體在法律框架下依法、自由開展和 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創造良好的體制、機制環境。 以上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此前發布的有關規定與本 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2023年11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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