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投標領域部門協同監管和信息共享機制 |
| [字號:大 中 小] 2021-11-30 閱讀次數:20 |
招投標領域部門協同監管和信息共享機制
為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各行政監督部門對招投標領域協同監管和信息共享,進一步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營商環境,根據《優化營商環境條例》文件精神要求,建立各司其職、相互協調、密切配合、監管到位的各行政監督部門協同監管和信息共享機制。 一、建立招投標領域協同監管和信息共享機制 (一)協同監管和信息共享機制 在各行政監督部門協同監管和信息共享工作領導小組的指導下,建立由發改局、住建局牽頭,具體行使行政監管管理權力的部門為成員的招投標領域行政監督部門協同監管和信息共享工作聯合會商會議機制。原則上,每年召開一次聯合會商會議,遇到重大風險或其他必要情況,可由牽頭部門發起或成員單位提請召開招投標領域聯合會商會議。 (二)招投標領域協同監管和信息共享機制會議工作職責。協調解決招投標領域各行政監督部門協同監管和信息共享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組織實施政府投資重大建設項目“雙隨機、一公開”聯合檢查情況;通報招投標領域各行政監督部門協同監管和信息共享工作落實情況等。 (二)制定招投標領域各行政監督部門協同監管和信息共享權力和責任清單。招投標領域各行政監督部門協同監管和信息共享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應當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職責,梳理形成全區統一的招投標領域各行政監督部門協同監管和信息共享權力和責任清單,在內網予以公布。 (四)落實監管責任。招投標領域各行政監督部門協同監管和信息共享權力和責任清單公布后,各部門應當嚴格按照權責清單行使行政權力、承擔責任,不得推諉或者怠于履行責任。 二、推進招投標領域“雙隨機、一公開”聯合檢查工作 (五)采用“雙隨機、一公開”聯合檢查方式。對政府投資的重大建設項目,按照年度抽查工作計劃,制定聯合執法方案,明確抽查工作程序、項目范圍、檢查方式等內容,公開、公正地從檢查對象名錄庫中隨機抽取檢查對象,并根據實際情況隨機匹配執法檢查人員,通過網絡監測、書面檢查和實地核查等方式開展聯合檢查。抽查事項、抽查計劃、聯合檢查結果應在聯合檢查工作結束10個工作日內在內網公布。 三、完善投訴舉報接收、轉辦、反饋工作機制 (六)開通12345熱線質疑、投訴處理窗口。推進電子化接收、轉辦、受理、處理質疑、投訴,實現全過程數據全留痕、責任可追溯。對于符合投訴舉報要件要求的投訴訴求,由各行政監管部門按照“屬地管理、分類負責”的原則,對招投標領域投訴舉報事項進行接收,及時辦理,并按時反饋結果或移交至綜合執法局。 (七)投訴受理、處理、反饋工作要求。招投標領域各行政監管部門應按照職責依法依規受理、處理線下的投訴舉報,并主動按時反饋辦理結果。各行政監管部門應主動反饋以紙質形式線下提交的招投標領域投訴舉報辦理情況。投訴舉報接收、轉辦、反饋工作情況納入本級部門績效考核。 四、建立招投標領域問題和線索聯動處理機制 (八)聯合核查機制。在各行政監督部門協同監管和信息共享工作過程中發現的招投標領域問題和線索、交易數據日常監測分析中發現的異常情況,各行政監督部門協同監管和信息共享工作小組應第一時間通過內網移交至同級行政監管部門,有關行政監管部門應及時核查;在招投標領域“雙隨機、一公開”聯合檢查等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和線索,應及時通過內網移交有關行政監管部門核查。經核查認定違法違規的,由有關行政監管部門依法查處;經核查屬于違紀線索的,移送紀檢監察機關;涉及非國家公職人員的,移送公安機關。 (九)紀檢監察、審計機關聯動方式。紀檢監察、審計機關在相關監察、審計工作中發現招投標領域違法行為線索,通過內網移交至同級對應行政監管部門,為實施監督提供線索來源。 五、開展對招投標領域嚴重失信主體聯合懲戒 (十)實施聯合懲戒。招投標領域各行政監督部門協同監管和信息共享工作小組依法依規對失信企業及其失信相關人實施聯合懲戒,使守法守信者暢行天下、違法失信者寸步難行。各行政監管部門對招投標領域及其他領域存在嚴重違法失信行為的失信企業、失信相關人“黑名單”進行動態管理,及時更新有關信息。對于嚴重違法失信“黑名單”中移除的市場主體及其有關人員,應及時停止實施懲戒措施。
???臨沂市河東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2021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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