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做好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信息登記工作的通知 |
| [字號:大 中 小] 2026-01-05 閱讀次數:32 |
各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各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 為規范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活動,促進招標投標市場規范健康發展,落實《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管理暫行辦法》要求,現就做好全省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信息登記工作通知如下。 一、登記范圍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依法設立、符合法律規定的從業條件,接受招標人委托從事各類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業務的社會中介機構。 二、登記時間和路徑 2025年12月31日零點起登記系統開放。登記路徑:登錄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門戶網站(http://zjt.shandong.gov.cn/)→專題專欄→業務系統→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服務監管與信用信息綜合平臺(山東省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一體化平臺)→市場主體登錄→招標代理報送。 三、登記基本信息和要求 (一)登記基本信息 所填基本信息包括單位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設立登記地址、辦公地址、法定代表人、聯系電話、從業人員信息等。填寫時帶“*”的為必填項,不帶“*”號的也請盡可能完善。省級建筑市場監管服務平臺將完成登記的代理機構信息自動推送至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由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統一向社會公布。 (二)工作要求 1.代理機構在登記系統內應錄入不少于5名熟悉招標投標法律法規、具備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等專業能力的從業人員。 2.從業人員不得同時在兩個以上代理機構從事招標代理業務,不得以他人名義從業;代理機構不得聘用已受聘于其他代理機構的從業人員。代理機構開展招標代理業務,需從完成登記的從業人員中確定一名作為項目負責人。 3.代理機構對其登記的基本信息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信息發生變更的,代理機構應當自信息變更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自行更新。 四、其他事項 (一)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代理機構登記虛假信息的,有權向我廳反映。 (二)招標代理機構業績等信息后續通過公共資源交易服務平臺共享獲取。 (三)招標人應當根據項目需求、代理機構及其從業人員能力,從登記的代理機構中,自行擇優選取代理機構委托其辦理招標事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為招標人指定代理機構。 請各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督促本行政區域內有關招標代理機構及時登錄系統進行登記。 業務咨詢電話:0531-51765156。
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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